“感谢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我们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们家的困难!感谢你们,真的非常谢谢你们!”
11月16日上午,临汾市汾西县贾某某将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对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表达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王某某为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发生后,王某某精神受到刺激,神志不清,被评定为言语残疾人(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多年来一直靠药物维持。其妻子贾某某因必须在家照顾王某某,无法外出打工,且家庭再无其他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接到司法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并深入到王某某家中充分了解情况,认为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得知王某某为残疾人,平时由妻子贾某某照看,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的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向照顾王某某的妻子贾某某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法规、程序等知识,主动帮助完善申请材料,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决定给予王某某五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该救助案件的主动、及时办理让被害人家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充分彰显了检察担当。司法救助搭建了检民连心桥,一面锦旗是群众对临汾检察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司法救助新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临汾检察)
责任编辑:冯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