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进行了深邃阐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上海,作为习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次提出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融入人民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勇立潮头。
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上习总书记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出明确要求。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路径、作出战略部署。市委以强烈的历史担当,要求用更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用更丰富的民主形式拓展参与渠道,用更精深的研究宣传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市人大常委会牢记“首提地”的责任和使命,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先后制定一系列文件狠抓推进落实,切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从“首提地”迈向“最佳实践地”勾勒城市生动图景。市人大常委会在扩点提质与完善布局、建章立制与加强指导、深化研究与扩大宣传、纵深拓展与全面贯穿上全力推动联系点赋能增效、创新发展,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将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从10个扩容到25个,全市16个区全覆盖。在空间上向社区、园区、楼宇不断延伸;在程序上由“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在功能上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在渠道上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缩小数字鸿沟。截至2022年9月底,联系点设立6年多来,总共对97件法规提出建议12340条,其中1148条被立法采纳。经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洗礼蝶变,高质量立法激发创新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民主与法治勾勒出超大城市的生动图景,成为城市核心软实力的表征。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自觉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立法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地方立法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要求我们在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都要一以贯之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市人大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形式,包括法规草案公开、立法调研座谈、立法评估和论证、立法听证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等,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完善制度机制和程序上下功夫。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中,发挥各类群体和智库作用,在联合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力争从立项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进一步增强草案公布的知晓度,注重加大反馈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体验度和获得感。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注重摸清悟透实情,围绕痛点堵点难点,梳理出普遍反映的制度体制机制瓶颈。充分发挥联系点深耕基层的“直通车”作用,放大其基层属性和联通属性功能,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和基层立法诉求,为制定和修改法规提供参考。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充分彰显了人民的主体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形态。它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序链接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真正实现在时空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全链条的制度程序,遵循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程序化、民主化的过程中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在全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发“换届选举云平台”方便选民登记,23万余个选民小组严格按照“三上三下”酝酿协商,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登尽登、应商尽商、应选尽选”。反观西方“投票民主”,与我们迥然相异,“西方的候选人似乎只是为了赢得选举而给出短期口号,而民众表达不满的方式只有上街抗议”。更令人欣喜的是,全市建成了5552个各类平台,1.3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均已编入各个家站点,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就有一个联系点,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所包含的人民至上精神,如雨后春笋般在这座城市建立、丰富、完善,如神经网络般深入遍布这座城市的血液和骨髓,更好地凝聚起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智慧和力量。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领导人民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成为人类政治文明中的一道绚丽华彩。有理由相信,根植于中国大地与人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浦江两岸实践的沃土中不断汲取养分,茁壮成长、枝繁叶茂,推动“上海之治”迈上新的台阶。(上海市法学会特约供稿 作者:郑辉 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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