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格尔木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与八大行动全面融合起来,持续抓好稳粮保供、产业增效、主体培育、科技支撑、改革创新等工作,力争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成效。
责任全面压实。合二为一调整成立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格尔木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继续推行党委政府双组长责任制和市、区、乡(镇)、村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重要事项党委政府研究制度。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召开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迎接评估检查动员部署等会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制定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农牧区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牧业各项工作。成立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导组,先后两次深入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边检查边整改,有效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质量和成色。2021年度国家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及各级各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中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已取得阶段性实效。
政策有效落实。以“1+7+8+N”体系为政策依据,持续抓好控辍保学、转移就业、健康帮扶等工作。实行控辍保学责任制,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继续保持为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3%,中小学报到率达到100%。“雨露计划”、三江源教育补助等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持续落实,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安心就学。继续推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住院“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脱贫群众年内住院医疗100人次,基本医保统筹支付43.05万元,医疗救助12.73万元。对未达到80%报销比例要求的67人次给予医保补报,补报金额14.92万元。排查农村自建房9881户,及时排查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加大对农饮设施设备常态化巡查,及时化解供水风险和隐患,农牧区供水保障率达到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0.6%,水质达标率100%。持续做好兜底保障,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237.2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316.03万元。
任务按期推进。以产业、就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培育产值“亿元”以上涉农企业1家、“千万元”企业7家、“百万元”企业9家,家庭农场146家,规范运行合作社86家,带动农户9500余户。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共9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3128人次,实现劳务收入5800.19万元。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487万元实施项目38个,9个项目已完成,其余项目正有序推进。扎实做好来年项目储备工作,各单位上报拟入库项目75个,总资金5.5亿元,经有关部门单位初步审查、并报州乡村振兴局与州财政局联合审查,计划将55个项目纳入2023年项目库,总投资3.02亿元。(供稿:格尔木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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