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内6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正式建立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齐力推动构建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大格局,护航松花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擦亮查干湖“金字招牌”。
为凝聚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合力,今年,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春、吉林、白山、白城、长春铁路运输5家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建立协作机制的倡议。
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包括类案统一裁判、协作联动对接、会商通报宣传、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松花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专题研讨5项工作机制。
该机制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为契机,多维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妥善审理涉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加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和生态旅游法庭建设。
同时,为保障协同运转有序,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建立常态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大数据合作应用和信息共享;建立日常联络对接机制,畅通上下级法院和跨区域法院之间的联络渠道,确保形成系统合力。
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将为松花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为松花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擦亮查干湖“金字招牌”筑牢坚实的司法屏障。(陈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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