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向上向好。但是由于部分民营企业合规化经营意识淡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检察机关坚持将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口,探索涉企案件宽缓化处理,将服务企业作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企业治理、诉源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妥善处理企业犯罪案件的创新之举。
历史背景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在涉企刑事犯罪中,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然而在落实中,检察机关发现,对这类犯罪不能一宽了之,如果不找到问题根源并促进解决,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仍然存在,甚至可能出现更大的问题。基于这些实践经验,一项崭新的制度应运而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江苏张家港、深圳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于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其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既厚爱、又严管。2021年3月,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任宗建)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深入总结两年来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为更好地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以及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建设,并由第三方开展调查、评估、监督、考察,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重要意义。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三)适用范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建议对策
(一)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同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下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两个配套规定,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河南省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评估机制实施办法、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和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并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制度遵循和组织保障。
(二)精挑细选、组建专业人员库。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时,企业合规建设的调查、评估、监督、考察等工作,均由管委会选任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负责。因此,什么人参与、什么人评估、什么人监督至关重要。第三方监督专业人才库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等。要依托管委会从法律、财务、税务、金融、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领域招募、选任专业人员,组建本地区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切实发挥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助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一案一策、诉源治理。工作中,要注重参考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合规计划“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有的放矢”,力求务实、精准、管用,做到有针对性、操作性,既为企业“去已病”,又为企业“治未病”。加强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调,落实第三方机制运行重点环节审查把关责任,严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加强诉源治理,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向案发企业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以预防减少类案发生,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以“个案合规”促进“行业合规”,以能动履职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切实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经济健康发展。(作者:任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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