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内在地合乎逻辑地包含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生态良好,而且包括以社会建设、社会公正、社会和谐,“一体建设”法治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明。这意味着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社会公正、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既是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回顾党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百年奋斗的伟大征程,党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作为立党立国、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和城市群快速崛起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的社会治理理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等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与科学总结,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概念、命题、观点,形塑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知识体系,而且展现出理论与实践双重面向的科学理性,不断释放出磅礴的制度伟力与巨大的理论效能。
一、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党领导亿万人民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与国际风云变幻的新形势,制定“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于20世纪70年代初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于80年代初恢复了国际金融组织的合法席位;于90年代初加入了国际互联网组织;于21世纪初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大踏步地追赶上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步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变迁呈现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状态,社会风险与挑战的复杂性、易变性、不确定性逐渐增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难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置于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布局之中,提出了一整套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实施方略、制度安排及其具体进路。
(二)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
社会急剧转型变迁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与治理难题,对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公正,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精准地分析社会治理阶段性的特征,尊重社会治理规律,制定和完善符合时代需求的治理方略、公共政策、法治体系并有效贯彻实施,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呈现出阶段性特征:(1)国家安全领域。一些国家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加速推进,精心策划与编造所谓的“涉疆”“涉藏”“涉港”人权问题,从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人文交流等方面对和平崛起的中国极限施压,企图阻断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逆转之势。(2)公共安全领域。新型网络犯罪持续易发高发,跨国犯罪明显增多,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传统预测预警、防范化解体制机制既难以应对国际风险的渗透性、冲击力与破坏力,又难以应对国内风险外溢性破坏力的挑战。(3)公共管理服务领域。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亵渎职权、知法犯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甚至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激化社会矛盾。(4)网络空间治理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时代推动社会发展、让老百姓获得更多“数字权益”与“数字福利”的同时,网络侵权、网络垄断、电信网络诈骗等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飞地”。(5)基本“公共品”供给领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生活,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险、养老、救助、救济等“公共品”服务精准化、均等化供给压力增大。同时,这些新的城市居民公平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由此引发的矛盾和诉求增多,成为城市治理的棘手问题。这些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提供了实践需求。
(三)应对国际风险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注入了时代要素
波谲云诡的国际新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外部风险挑战使得人类社会发展又一次站在十字路口,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博弈日趋剧烈,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呈现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样态。一是被美西方国家裹挟的高科技呈现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可控性。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不仅仅是第一生产力的典型表现形态,而且仍然与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科学技术被捆绑的资本本质及其预判带来的“波及效”一样,自由资本主义的本质不仅仅在于对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而且在于通过运用机器等科学技术来增加其物质财富。二是科技风险与现代社会其他风险交错互织的突出特点是,社会风险呈现出跨国性、跨领域性与超强专业性、超新技术性、超大体量、超微结构紧密联系的特征,其运行则呈现出系统性、规范性、严密性、程序性。这使得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界限难以判明与区分,而应对处置的手段需多样与有效。三是数字技术衍生出社会风险高频次性与不可控性,导致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并重塑着现代社会的内在结构,甚至影响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冲击乃至重塑国际秩序。四是全球风险治理的复杂性与易变性带来防范处置的难度增大,使其效果呈现不确定性。随着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性兴起,与美西方大国的竞争博弈日趋激烈,推动原本“一超多强”的国际政治格局与国际秩序复杂变化,国际风险的外溢性与输入性、突发性与破坏力前所未有,而以美西方为主导的传统全球治理体系难以有效回应。新时代新征程,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数字时代各种重大风险,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提高执政能力、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数字经济时代迅猛发展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面临新的世纪性大考,必须交出满意的时代答卷。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契合了时代发展大趋势,回答了治理实践新要求,顺应了人民新期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为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长期基本遵循。
二、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要义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和发展集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时代逻辑于一体,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十四个方面。
(一)根本保证论: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
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面对不同地域和不同的领域,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之根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支持执法、保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依靠基层党组织的加强和延伸、创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这要求我们必须善于发挥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多元主体分工合作的社会治理体制。
(二)根本宗旨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要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加强烈,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长,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动摇,想人民之所想,从解决人民“急难愁盼”最关切的问题入手,维护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布局论: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社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中国置于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下,明确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社会。(1)目标任务方面。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明确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基本原则方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社会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3)实施方式方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政社分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涵盖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防控等在内的公共安全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四)治理格局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秩序的一种结构性关系,它在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维度,指出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各方面,涵盖保障新发展格局、重大风险防控、网络治理、食品监管、全媒体融合、城乡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必须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采取各种风险防控的精细化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五)治理动力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国家和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的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的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方面,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其根本要义是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改革开放有机衔接起来,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这不仅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且要求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合作共治、良性互动的局面,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六)治理主体论:构建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共治体系
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全面发挥社会治理主体作用,构建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共治体系。一是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二是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三是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四是重视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作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七)基本原则论: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政领导尤其是中央政治局须增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国家治理综合能力。
(八)治理体系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
深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型构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架构,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涵盖国家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生态空间治理、网络空间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统筹等各个方面。一方面,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要求把保证国家安全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头等大事。要树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理念,加快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另一方面,要型构具有“中国之治”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即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生态空间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村(居)社区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体的运行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九)民主协商论: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
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具有大团结大联合、共同凝聚民族复兴伟业民心民力民智的制度优势。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必须完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民主效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依法治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法治保障。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工程,领导和推动立法机关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社区矫正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显著成就。另一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关键少数”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一)网络综合治理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作为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正改变着人类的时间轴、空间轴和思想维度,不仅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针对数字时代遭遇的“数字赤字”“数字人权”“数字服务”等治理难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针对互联网违法乱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针对网络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必须牢牢把握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十二)基层治理体系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观点,主要包括:(1)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方面。要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向最基层延伸,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2)基层政权治理能力方面。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在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3)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增强其组织动员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使之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更大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十三)城市治理论:加快开创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新道路
关于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观点:(1)治理重心方面。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超大城市发展之路。(2)治理目标任务方面。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3)安全运行方面。“要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4)文化建设方面。必须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明确要求“城市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5)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着力提高干部素质,把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为重要任务,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管理城市。
(十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面对国际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局部冲突频发,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以“国之大者”的政治智慧,提出了一系列观点:(1)统筹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两个大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的重大判断,提出我们参与全球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服从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2)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方面。要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中国的立场是“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鲜明特征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蕴含着深邃的公理、政理、法理、哲理价值,构成了体系完备、内涵丰富、具有鲜明哲学面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呈现出鲜明的实践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一)实践性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体现了其“知”“行”“意”的有机统一,蕴含着实践智慧、实践力量与实践勇气的独特品质,彰显了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宏大实践之理论升华的标识性成果,萌发于党的十八大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领导实践中的创造性探索,成熟定型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推进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伟大实践。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时任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认识到社会稳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领导全县开展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法网、安全保卫网、法制宣传教育网,维护社会治安竞赛的“三网一赛”,实现了正定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进行了开探性试验。在厦门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率先探索漳州110报警,提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四有”目标,成为全国最早推行警务机制改革的先行者。在宁德工作期间,提出“三进下党”“四下基层”工作法,统筹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在福州工作期间,提出“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在福建工作期间,在全国首次提出“数字福建”“生态福建”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和推动作出《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综治等系列举措,全面保障一方平安。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系列战略决策,系统思考和回答东部地区率先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长烦恼”,制定浙江“八八战略”,首次提出统筹省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的发展格局;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纳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经济增长方式改革之中;诠释“平安浙江”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大“平安”;提出“法治浙江”“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的社会;领导和推动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超大城市“全面依法治市”理念和若干举措,探索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路子。
2008年至2011年,习近平同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宽阔视野与丰富经验观察思考和处理全局性社会管理创新问题,从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要求在继承和运用以往群众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帮助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一体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统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顶层设计与强力实施的切入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委员会)召开的重大会议涉及“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生态空间治理”“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网络科技”等重大议题数十次,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域治理”“基层治理”“网络综合治理”等具有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制度设计的重大事项百余件。这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科学性
“对每一个原理都要历史地,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启示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要采取实事求是、客观辩证的科学态度。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特质在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律为遵循,创造性地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治国理政、社会治理、平安建设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辩证范畴,彰显了其理论品质的科学性:(1)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关于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强调“我们在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打击孤立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敌我矛盾,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稳准狠打击敌人、震慑犯罪,防止养痈遗患,又要讲究谋略、巧于斗争,有效争取舆论、赢得人心,防止授人以柄”。(2)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活力与秩序是社会治理的两个目标,从来就不是一对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而是有机的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3)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4)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5)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策与法律是党领导治国理政、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的两种重要依据,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事关国家治理全局和长远发展。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提出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强调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6)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治国理政、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中的辩证关系,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三)时代性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呈现出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的独特理论品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始终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脉相承,传承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质基因,展现出对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引领价值,开创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其重大成就可概括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显著增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形成,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实现历史性跨越,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矛盾化解取得历史性进展,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生态空间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市域社会治理成效取得突破性进展,民生保障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总之,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中国之治”的成色更足、优势更为彰显,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奠定了更加坚实牢固的社会基础,始终与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践相生相成、共进同行,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中国之治”的新形态。
四、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时代价值
(一)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俄罗斯和东方中国当时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小生产占主导、经济十分落后的这些国度里可能发生革命运动、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是继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英法德等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的“文明模式”之后的“东方补充”模式。他们在描述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即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时,提出了未来社会关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理论框架,包括:(1)关于社会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原理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2)关于资产阶级国家社会管理性质与无产阶级国家社会管理性质根本区别的观点,即无产阶级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无产阶级国家是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国家”。(3)关于资产阶级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与无产阶级国家社会管理职能根本对立的观点,即社会管理真正体现为自由人联合体的自治的时间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政治国家消亡以后。(4)关于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观点,认为法的社会现象受经济基础的支配,即“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由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的理论框架。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着眼于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科学回答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之问。
(二)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百年探索实践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生政权,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建立起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社会管理等具体制度,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的理论,进行了生动复杂而曲折的实践。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强调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在谈及社会管理问题时曾指出,社会这个东西,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是违背不得的。要是违背了是要受惩罚的。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应该坚持,这是对的。但是把老百姓百分之八十都包起来,只让他们自己搞百分之二十,结果是包而办不好,把它倒过来就好办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围绕什么是、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深刻论证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强调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并行;法治和德治并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等。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首次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等等。这些重要理论及相关制度和实践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三)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
回望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党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和使命,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平安建设重大任务,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实现了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新要求新期待,直面外部环境许多新的风险挑战,提出了一系列丰富的社会治理理论,不仅彰显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科学品质,而且深刻指明了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根本目的、发展方向、基本路径和工作重心,全面阐明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解决了许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四)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根本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国情,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要扎根中国大地,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而不是跟在别人后面依样画葫芦,简单移植和模仿国外大学的标准和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这对于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学学科“三大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科学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新道路基本问题,为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三大体系”提供了根本指导,为诠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概念体系,社会治理法律、法理、哲理提供了原创性范畴体系,成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法学交叉学科体系加快发展、传统法学学科改造升级的“根”与“魂”。因此,必须自觉以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为引领,形塑体系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教材体系、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卓越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回应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进程中的实践之需、时代之需,在理论建设上形成“中国学派”,在战略研究上树立“中国意识”,在社会引领上打造“中国话语”,在国际传播上提出“中国方案”。
五、结 语
总之,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等百年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与科学总结,不仅阐释了新方法、揭示了新内涵、丰富了既有理论体系内容,而且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填补、发展与创新,形塑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知识体系,展现出理论与实践双重面向的科学理性,不断释放出磅礴的制度伟力与巨大的理论效能,闪耀着原创性主体性的理论光芒。第一,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直面当下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与治理难题,将其置于纷繁复杂的时代背景之中予以思考,是对党百年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等伟大实践、成就和经验的科学总结。第二,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具有丰富的核心要义,不仅提炼了前人尚未关涉的理论观点,也揭示了社会治理领域尚未被发现的本质和规律,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特征的理论体系。第三,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跨越“卡夫丁峡谷”的东方模式,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方法论,坚持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是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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