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并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使未成年人善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进一步筑牢思想教育防线,强化禁毒知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1月20日下午,乐平市塔山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禁毒站、司法所、综治办在天济小学开展“‘守护花季·护航青春’,筑牢青少年思想教育防线”教育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分为禁毒知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专题宣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首先,街道禁毒志愿宣讲员彭巧玲从毒品种类、毒品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三个方面,结合真实案例和宣传彩页进行生动形象地讲解,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并呼吁大家自觉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专题宣讲,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穿插一些案例分析,为师生们讲解了什么是性侵害、哪些行为属于性侵害、正确防范性侵害、遇到性侵应该怎么做等知识,对青少年防性侵专项知识进行“扫盲式”提高。同时,授课环节特别增加了趣味互动环节,学生们热情参与,现场气氛热烈。最后,塔山街道司法所所长胡雪锋从校园霸凌、网络诈骗等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倡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团结友爱。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未成年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大家能够有效抵制性侵害和毒品,共同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彭巧玲 洪明楠)
责任编辑:曾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