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作出了重要表述,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
名家评析
秦前红:宪法的充分实施是营商环境的最重要法治保障
秦前红
长江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明确民营经济新定位,部署民营经济新举措,落实民营经济新机制,稳定民营企业的信心和预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10年“民间投资新36条”到2023年“民营经济31条”,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一以贯之,对民营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意见》明确民营企业的新定位,给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全景式政策部署,从顶层设计维度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
《意见》专门强调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保障的系统工程。民营经济的发展涉及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不同区域、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多对复杂关系,需要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营商环境。其中,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重要的底层逻辑和根本依循。譬如,现行《宪法》奠定民营经济人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角色,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的充分实施是营商环境的最重要法治保障。《意见》在政策举措上有许多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从本质上讲是对宪法相关规定、原则和精神的落实和实施。《意见》将推动各地各部门出台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对《意见》和配套措施的理解需要坚持宪法思维,促进政策与法律的互联互动,真正保障民营经济的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一、民营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对民营经济人士的身份认同是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前提。2004年修宪时,延续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讲话中的精神,于宪法序言写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们迎来了身份认同的里程碑时刻。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再次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意见》落实宪法精神,专门强调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首次提出多项针对民营企业痛点难点的新政策与新举措。《意见》一方面明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如将完善融资放于支持政策首位,写入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等新制度,提出了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等具体要求,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注入制度活力,极大稳定市场预期,培育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意见》推动高素质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落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储备。如《意见》提出,要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等。
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当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在于缺乏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对此,宪法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以及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基本立场,全面实施宪法能够真正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深层次矛盾。现行《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于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于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实施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要将各类市场主体置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和规则,承担同等的责任。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在宪法上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地位平等。《意见》再度落实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精神,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一系列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意见》的落实需要真正贯彻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探索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有效途径,确保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有效运转的制度基石。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首先需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宪法》写入私有财产权保护,是我国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依据、总源头。全面实施宪法要求政府对各类主体的合法财产实行平等、全面的保护,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和经营信心。为此,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民营经济31条”在此基础上明确强调,要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重点推动产权保护政策落实落细。产权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法治对产权的有力保障,依宪、依法保护产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前提。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充分结合
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宪法的全面实施要求政府是坚持经济民主和平等立场的政府,是贯彻保护产权理念的政府,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限政府,是维护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有为政府,是政策制定和执行一致的诚信政府。为此,《意见》强调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部署了“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一系列优化政务环境的新举措。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发挥政策与法律的各自优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
责任编辑: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