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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特稿|刘军:虚实共生,基于安全可信的元宇宙预防性治理

发布时间:2023-11-12 22:53:15 来源:中国报道

刘军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

元宇宙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元宇宙本质上是社会形态和文明的一种演变,如果仅从互联网的历史来看,元宇宙是第三代互联网,有人称之为“3D版的互联网”,也有人称之为Web3.0,或者多维共创互信网。2019年2月28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以下简称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作为特定概念的“下一代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协议第6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以下简称IPv6),应用领域将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5G、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应用等。元宇宙不是单向度的技术,而是多维度的技术聚合和不同应用场景的抽象。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的不断融合,逐渐呈现出“虚实共生”的鲜明特点。元宇宙的快速发展带来诸多的安全隐忧与社会问题,威胁着个人隐私、虚拟资产安全和社会治理秩序与活力。元宇宙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用户的数据由谁来做主。无论是虚拟空间的数据权利在现实世界的归属问题,还是安全隐忧对于现实世界的纷扰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元宇宙的“虚实共生”所导致的,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要从“虚实共生”层面着手。

元宇宙的“虚实共生”意味着更大的数据风险。随着元宇宙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的大规模收集和虚拟资产的交易已经成为常态。然而,这也伴随着潜在的危险,个人隐私的泄露、数字资产的盗窃、虚拟环境中的网络攻击等问题逐渐增多,这不仅会对个体造成损害,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法律纠纷。因此,在元宇宙时代,如何确保个人和社会的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字资产的安全?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元宇宙的运行?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元宇宙的出现本质上仍然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但是人类社会每一次的技术进步,都带来诸多的刑事风险,犯罪也如影随形。元宇宙的高速发展的负面效应就是会导致犯罪猛增。元宇宙并未解决传统的犯罪问题,而且新的技术加持又带来更多的刑事风险和社会问题,形成叠加效应。人类社会也在与犯罪不断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不断升级的元宇宙犯罪和日益增长的刑事风险,需要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元宇宙所带来的安全隐忧进一步暴露了法律制度的缺陷,从既有文献来看,目前元宇宙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现有法律框架是否足够应对元宇宙中的新型安全问题。第二,虚拟世界的跨境性质导致的跨国合作问题。第三,元宇宙运行过程中的秩序问题。第四,元宇宙中的虚拟资产和数字身份涉及知识产权、合同法和数据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问题。然而,既有文献缺乏对元宇宙制度缺陷的系统性分析,元宇宙所面临的安全隐忧意味着,未来我国必须要对现有制度框架进行重构,以回应元宇宙治理的现实需求。因此,元宇宙的安全隐忧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制度问题。应当深入挖掘并分析元宇宙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风险,并从预防性治理的角度提出改进方案,以确保元宇宙安全可信、有序发展,同时保护用户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二、机遇与挑战:元宇宙“虚实共生”的价值重塑

元宇宙作为“虚实共生”的价值互联网的概念,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生存方式。既带来了无限机遇,也伴随着巨大挑战,亟需以法治的方式完善元宇宙治理。

(一)元宇宙是实现数据自主的网络空间

1.元宇宙的内涵仍在不断丰富与发展之中

早期的元宇宙常常与游戏产业联系在一起,而游戏产业驱动又极大地提升了虚拟现实技术的进步。元宇宙构成要素存在“二要素”说(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三要素”说(物质、能量和信息)、“四要素”说(增强现实、生活日志、镜像世界和虚拟世界)和“多要素”说(多种构成要素的复杂系统)。元宇宙是什么、可以做什么、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众说纷纭,元宇宙的内涵仍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相关产业仍处于泡沫大量产生的发酵期。尽管如此,元宇宙通常被描述为一个具有沉浸式体验的、持久存在的、重在互动和分享的虚拟世界。根据学者的梳理,元宇宙可以是生活日志、集体的虚拟空间、具象化或空间化的互联网、镜像世界甚或是全能宇宙。这些说法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元宇宙的不同属性,但是却远未揭示元宇宙本质,以及与基于第二代互联网(以下简称Web2.0)而构建的传统网络空间的不同之处。

2.元宇宙是新技术驱动的信息王国

元宇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众多核心技术的支撑。有学者揭示了元宇宙的八大核心技术,包括扩展现实、人机交互、人工智能、区块链、机器视觉、物联网和机器人、边缘计算和云计算、未来移动网络等。而有的学者认为,元宇宙的核心技术与区块链和Web3.0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元宇宙是区块链和Web3.0目前最佳落地场景。在元宇宙中,视觉、听觉、触觉、嗅觉以及前庭平衡的“五感”能够被真实模拟、还原并获得沉浸式体验。元宇宙不仅仅是与物理世界相对应的虚拟世界,而且是在去中心化技术、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等与区块链直接相关的技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虚拟空间。或者说,元宇宙是对所有利用区块链技术所构建虚拟世界的统称,它可以是在线游戏环境、NFT画廊,甚或虚拟城市。元宇宙与之前的网络空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元宇宙是在区块链、加密货币、Web3.0等技术加持下,确定了对于数据的拥有权,这将极大地激励普通用户的创新热情与创造潜力。在此意义上,元宇宙不仅仅是一个“信息王国”,而是真正的“产权互联网”“创新互联网”“价值互联网”。正是“万事皆可编程”和“数据自主”彻底改变了网络空间中人类的存在方式,不但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热情与价值创造的效率,更加决定了人类的数字存在以及存在方式。当然,目前元宇宙的各项关键技术仍处于不断试错与融合的过程中,但是技术更新在不断加速,软硬件条件逐渐具备,元宇宙的发展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会更加呈现出加速变异的趋势。将来的元宇宙会更加智能易用、更加丰富生动、更加注重交互、更具创新价值、更加复杂并逐渐形成更具有自持性的生态。

(二)元宇宙是“虚实共生”的价值互联网

1.元宇宙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生存方式

在虚拟空间,人类的生活、生产乃至生存方式将被彻底改变。一是物理世界有的,在元宇宙中也会有。二是物理世界没有的,在元宇宙中却会不断涌现。三是元宇宙的“虚实共生”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在元宇宙的高级发展阶段,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并出现可以称之为“虚实共生”的现象,亦即,“物理与虚拟现实的共生”,或者称之为“超现实共生”。之所以是“虚实共生”,是因为虚拟世界具有自持性,已经可以高度自我维持,内嵌于元宇宙的价值体系能够维持自我循环。而之所以是“共生”,是因为元宇宙具有互操性,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可以互相操作、共生互通,从而形成“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层次交错的相互反馈、相互封锁、相互建构、相互进化的循环圈”。元宇宙“虚实共生”首先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活方式,数字孪生使得人类开始踏入虚拟世界,人们可以在虚拟世界生活、交友、娱乐并进行高层次的工作协同。踏入“虚实共生”阶段,才是真正进入元宇宙阶段。申言之,在狭义的元宇宙阶段,数字化的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最终走向融合,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也将具有互操性,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人们的生存方式将迎来颠覆性的改变。与此同时,人们也出现诸多的认知困难,在现实认知、身份认知、关系认知、价值认知、体验认知、具身认知上都有可能出现认知障碍甚至错位。当然,元宇宙要真正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仅涉及元宇宙的三个发展阶段,而且支撑元宇宙发展的各项关键技术是决定性的制约因素,任何一项技术的迟滞发展,都有可能在整体上影响元宇宙的生长。不过,某个单项科技的迸发也有可能带动相关技术共同升级迭代,如人工智能尤其是深度学习的迅猛发展,将极大地提高扩展现实技术和产业升级,并有效地促进人机互动甚至脑机接口的发展。

2.元宇宙的经济形态会发生极大改变

首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交互与叠加。元宇宙是具有多面向、多层次、多元化的虚拟空间,不同的虚拟空间可能分别专注加密货币、数字藏品、金融、社交、游戏、旅游、娱乐、购物、教育、体育、医疗、照护、虚拟不动产等,甚至完全开放的虚拟空间。虚拟空间之间可以通过跨链技术进行互联互通,不断丰富着元宇宙的内涵。元宇宙也可以有多个,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层级更高、范围更大的元宇宙。在此意义上,元宇宙是没有边界的、具有扩展力和自持力的、广袤的虚拟空间。但是,元宇宙真正的功能和作用是产业赋能,改变生产要素供给体系,突破生产要素稀缺性制约,提升数字经济增长的持续性。目前的元宇宙经济通常包括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和数字经济产业化两大部分,这其实都是非常初级的状态,仍然受限于传统思维而将产业局限于物理世界,尚未踏入虚拟世界,更未涉及真正的虚拟世界经济。而一旦实现“虚实共生”,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真正具备了互操性,主体与客体将融为一体,虚拟与现实将难以严格区分,元宇宙的经济形态将发生巨变,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将实现全面融合。其次,元宇宙的组织形态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元宇宙能够确保“代码即法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或“道”(DAO)则保障了规则的有序制定与执行。“道”是建立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之上的“分布式自治组织”,可以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或者共同目的而相互协作。正所谓DAO亦有“道”,在共识基础上成立的自治组织,“道”不但能够自行运转而且能够自主进化。同时,“道”也是全新的组织协同方式。凭借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道”圆满解决了组织的去中心化、开放性、有序性、通证化和智能化难题,陌生人也可以经由“道”而进行自主交互、开放协同、共享创新,为完成项目设定的目标而共同工作。最后,元宇宙的经济模式变化多样。在元宇宙中,数据不但“可读、可写”而且“可拥有”,极大地激励元宇宙的知识创新与价值创造,元宇宙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创新经济模式和价值经济模式。在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自由地生活、交友、娱乐、游戏、工作,甚至可以“边玩边工作”“边玩边挣钱”。如Play2Earn就可以边游戏边赚钱,游戏空间可以瞬间变成工作场所。展示了元宇宙惊人的创造力和创新力。更重要的是,元宇宙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创新数字通证,打造全新的数字经济。随着经济模式转型、组织形态变革和知识经济引领的产业浪潮袭来,数字经济所占比重无疑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供给和社会资源分配将在元宇宙中完成。为此需要积极应对元宇宙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踊跃参与元宇宙的发展进程,紧跟元宇宙发展的时代潮流,掌握元宇宙发展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三、不利益与无价值:元宇宙“虚实共生”的安全风险

元宇宙的发展存在不利益的安全风险和无价值的刑事风险。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以确保元宇宙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刑法的角色至关重要,需要与技术、政策等多领域合作,共同应对元宇宙带来的挑战。

(一)元宇宙的发展存在不利益的方面

元宇宙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诸多风险不容忽视,涉及舆论泡沫、资本操纵、经济风险、垄断张力、产业内卷、算力压力、伦理制约、沉迷风险、隐私风险、知识产权十大风险。元宇宙存在的风险与其发展相伴而生,更多的是基于其特有的“虚实共生”的特点或优势,以下风险值得持续关注:

1.“去中心化”所带来的风险

元宇宙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其分布式存储技术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去中心化”应用,例如以加密货币为核心的“去中心化金融”和“去中心化组织”等,为元宇宙的发展带来全新的产业模式和生活模式。但同时,“去中心化”也带来诸多风险。首先,“去中心化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去中心化”金融系统不受某国政府或者中央银行控制,无需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背书货币信用,无需公证、信用保证和中介服务,不仅可以免掉银行系统的巨额交易费用,而且将彻底改变货币的存在形式和交易方式。更严重的是,此种金融系统完全改变了“中心化”的金融系统运作模式,不受政府或中央银行监管,不仅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能够轻而易举转移财产并为各种犯罪提供金融支持,助力滋生各种犯罪活动。其次,“去中心化组织”运行所带来的风险。DAO在去中心化共识协议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加持下,能够促使散在的个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协同工作,自主地进行价值生产和流转,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报酬可以通过加密货币的方式支付,无需中心化的管理和第三方的干预即可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运转甚至自主进化。第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2016年成立的“TheDAO”。其声称组织运作中没有任何中心化的权威存在,包括管理人员、执行人员和董事会等统统不再需要。DAO不但解决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而且解决了组织的自治问题。再次,“去中心化”会形成新的垄断。“去中心化”并不是绝对的,反而会导致另外一种中心化出现,而且会带来新的不公。如元宇宙中的民主决策同样是依据通证(token)持有量所代表“权利”的大小,这其实也是一种“权力”。因为决策者的份量会更大,而普通用户根本无法匹敌,从而重新出现中心化趋势,会在不同层面出现权力集中,带来相关产业更高程度的垄断。最后,“去中心化”会导致监管盲区的出现,带来系统性管理风险。“去中心化的互联网形态会给各行各业带来重大变革,衍生出新的组织和行业形态,相应地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问题”。“去中心化”的目的是建构价值互联网,但是却出现监管缺失的问题,会带来系统性安全风险。对于经济秩序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元宇宙中进行的数字资产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都很大,而且存在被操纵的可能,手段都很隐蔽。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很多投资者会盲从跟进,发生庞氏骗局的风险不断升高,如果置之不问,将会导致系统性经济风险。

2.“用户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新的价值互联网和生产生活网络空间,元宇宙能够赋予用户真正的数据自主权,能够以全新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解决传统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数据安全、侵犯隐私和数字巨头“作恶”等问题,尤其是能够很好地解决价值与创新问题。在元宇宙中,以个性化为特点的“用户生成内容”由于很多是由众多用户共同制作完成的,存在知识产权的合理分割与利用问题,否则在价值产品的交易、传输和变现过程中会出现诸多困难,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元宇宙的价值创造。但是元宇宙会造成新的数字鸿沟,对于有些人来说甚至可能是无法逾越的,而资本运作急剧扩大了这一数字鸿沟。除此之外,“数字劳工”问题也日益严重,足以引起深刻反思。在元宇宙中,“数据自主”成为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元宇宙的价值创造之中,越来越多的UGC被生产出来,并以各种“通证”方式标识其价值。这些行为很可能只是资本运作的结果或者表象,绝大多数的人很可能只是“参与”而已,或者是“流量”的负载,甚至是被操控的“僵尸”,这些被赋予“通证”价值的UGC很可能一文不值,只是巧妙掩盖剥削的方式而已。如元宇宙最新的各种“X2Earn”经济模式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科技巨头不断利用算法,描画用户画像并不断圈养用户,养成独特的用户内容输出圈与接受圈,提升用户黏性,使得用户不知不觉、心甘情愿地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我们以为是在玩游戏,但其实可能是在劳动。我们以为是在娱乐或学习,但其实却是在替资本创造价值。用户才是内容的创造者,并自认为是数据的所有者,却成为免费劳动力,被资本控制。

3.“虚实共生”数字生活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人类之所以有构建虚拟世界的冲动,在于希望突破现实的各种限制,并尝试各种可能性,此即所谓的“虚拟世界补偿论”。虚构一直是人类文明的底层冲动,人在现实世界所缺失的,会努力在虚拟世界中进行补偿。虚拟世界可以“是其所不是”,从而挖掘出存在的多种可能性。元宇宙第一次得以最大限度地在虚拟空间中还原现实世界,第一次可以真实地实现原来只能出现在想象中的虚构,第一次可以在虚拟世界演绎“虚实共生”。元宇宙实际意味着“虚实共生”,真实与虚拟的界线逐渐被打破,越来越难以区分,甚至会导致幻觉和深度自我怀疑,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诸多社会风险。虚实交融下潜藏着重重危机,用户过度沉迷元宇宙,不但可能出现认知难题、身份认同危机甚至人格解体危机,痴迷于元宇宙而无法面对真实世界,甚至可能出现社交障碍,患上社交恐惧综合症,也有可能罹患一些精神疾病,增加社会孤独感。元宇宙的风险真实存在,并成为元宇宙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需要充分利用区块链、Web3.0和元宇宙等相关技术,创建安全可信的价值互联网,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安全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危机。

(二)元宇宙中存在无价值的刑事风险

元宇宙是新技术驱动的全新网络空间,对于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是革命性的,但在本质上元宇宙仍然是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发生的绝大多数犯罪,如在网络空间实施的侮辱、诽谤、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跟踪和骚扰、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等淫秽物品的犯罪;当然,也包括“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都有可能发生在元宇宙中。但是元宇宙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和Web3.0,与基于Web2.0所构建的“网络空间”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沉浸式体验、数字孪生、非同质化通证、虚拟金融、虚实共生等是元宇宙对于网络空间的最新发展与诠释,而新型犯罪也基于元宇宙的特殊性应运而生。

1.新型数据安全风险

网络空间已经成长为第五大主权领域空间,网络空间中的数据安全向来是网络犯罪治理中受到高度重视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基于元宇宙虚拟空间的特殊性,各种新型数据形态不断出现,数据安全风险倍增,类型也发生新的变化。由于数字孪生体在物理世界中存在相对应的客体,而且模拟并反映其变动状况,存在与其他数字孪生体的互动,集中体现了物理世界真实客体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也包括人体健康、生物特征、遗传信息、动作习惯、个体偏好等诸多的信息数据,因此,数字孪生体本身就体现了个人隐私信息、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研究信息等数据安全问题,甚至越出个人和组织体信息的范围而涉及国家安全。再如,自动驾驶汽车、无人机等相关驾驶数据,包括用户数据、地理标志和地图数据等,直接关联国家安全,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服务器被设置在境外,则个人信息数据,尤其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即便相关服务器设置在我国境内,数据安全监管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元宇宙“万事皆可编程”“虚实共生”的本质特征,不但极大地拓展了网络空间,产生海量信息数据,而且直接与人的生活、生产甚至生存紧密关联,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但是元宇宙更高层次的精神内核其实是价值互联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创新和创造潜能,甚至说没有价值创新就没有元宇宙,也不需要元宇宙,因此元宇宙的数据安全还应当再加上“自主性”。只有确保元宇宙用户的数据自主性,才能够保证在元宇宙中“虚实共生”的“住民”的积极性不断创造价值,才能够促进价值生产、交换和流转,共建、共生、共治、共享价值创新网络空间。

2.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等金融犯罪难以防范

元宇宙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导致出现严重的监管盲区,不但会带来诸多的经济风险,而且会导致大量出现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外汇管理制度等犯罪,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资助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同时也容易出现庞氏骗局和经济诈骗犯罪,导致大量投资者损失钱财。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微博视频,警示各种打着元宇宙、NFT数字资产旗号的新骗局,避免上当受骗。当然,还有一些所谓元宇宙的“项目”,“水落石出”之前很难辨别真假。如部署于区块链公链Solana上的StepN是币圈非常出名的“X2earn”项目,自称秉承环保理念,可以减少碳排放“边跑边赚钱”,发行代币GMT和GST。2022年5月27日,StepN在其官方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清退中国大陆账户的公告》,称为积极主动响应相关监管政策,对App用户进行清查,若发现中国大陆用户,将依据使用条款对其账户于2022年7月15日24:00停止提供GPS及IP位置服务。类似StepN这种“边玩边赚钱”项目,如果只有经济模型而并没有实际创造价值的项目,则与庞氏骗局极为类似,也不乏幕后“庄家”的操纵。

虽然只要不断地有后来者加入,保持资金流并运转良好,也不一定就会转化为庞氏骗局,但是这种“击鼓传花”式的项目与绝大多数币圈项目一样,金融风险极高,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3.“深度伪造”带来的刑事风险

在元宇宙中,诈骗和伪造变得更加容易,尤其是在获得个人信息之后,甚至包括个人生物特征的伪造也变得轻而易举,安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而采取措施进行预防性治理的必要性不断上升。在元宇宙中,可以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更加栩栩如生的数字孪生体,在教育、医疗、科学研究等领域均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如果被滥用,不但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对个人和企业带来实质性的损害,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如散布虚假的信息、怂恿暴力行为、煽动恐怖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利用伪造的色情图片或视频敲诈勒索、实施诈骗、恶意报复或诋毁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等。深度伪造由于采用了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技术,伪造的逼真程度会不断提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深度伪造的验证与识别问题,元宇宙系统可能会由于可信度不足而大大降低信息流通、价值交换的效率,从根本上动摇元宇宙存在的根基,对于数字经济造成极大的打击,阻碍元宇宙的健康发展。

4.“虚实共生”的网络空间所带来的刑事风险

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以下简称VR)的出现更是模糊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不仅仅是环境仿真,更是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实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用“绝对身临其境”来描述一点儿也不夸张,甚至能够体验性别互换后所看到的世界,最终通过该试验帮助提高不同文化、社会和意识形态背景里个体的移情能力,促进两性以及不同文化与意识形态个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达成谅解、形成共识。按照目前的技术发展速度,如果在不远的将来出现类似“阿凡达”的那种“替身”,或者生活在另外一个“真实”环境中的个体,或者出现具有一定智慧的“虚拟人”,并不会令人感到惊讶。当前元宇宙和游戏中的“替身”虽然设计得还比较粗糙,能明显地感觉到与真人的区分,但是代入感和沉浸感都已足够强大。由于语义网络和人工智能的加持,在可预见的未来“替身”就足以代替用户参加虚拟空间的社会活动,甚至能够直接代表用户发表言论、表达思想、从事价值创造和创新工作,时空甚至也会发生改变。这些个体或者他们的“阿凡达”是否组成了一个新的公共空间,在网络空间内部以及网络空间周边都会出现大量的需要治理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也发生着深刻改变。虚实共生意味着人们将生活在“双层社会”或“双层空间”,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存在着互动、联动和交并,因此所谓的“替身”更多的应该是“分身”。单纯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所谓“行为”,如果存在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本身即可构成犯罪。而且虚拟空间中的“行为”也有引发或者转化为现实犯罪行为并在现实世界中造成实质损害的可能,从而发生虚拟空间行为的“外溢”现象。如在虚拟空间通过他们的“阿凡达”对另外一个人的替身所进行的“伤害”“性侵”或者“强奸”,在现实世界中出现了真实的效果甚至严重后果,引起抑郁甚至自杀。当然,也存在溢出虚拟空间而转化为现实普通刑事案件的情形,例如因为在网络空间发生的矛盾,转而出现在现实世界中的斗殴甚至杀人等案件。不仅如此,虚拟空间发生的侮辱、诽谤、仇恨、“霸凌”、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财产权等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由于“网络暴力”事件而引起的自杀事件也屡见不鲜。就现阶段而言,元宇宙空间很多技术规范尚不成熟,单独依靠代码和技术来管理元宇宙空间的路径存在较大隐患,绝对开放、公平、自治的元宇宙空间实际上尚未实现”。元宇宙带来的刑事风险广泛而深刻,“替身”在元宇宙虚拟空间不但可能会从事犯罪活动,而且犯罪的行为样态和具体表现也会发生巨大改变,刑事犯罪的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等都会发生很大改变,为了回应新出现的刑事风险,刑法理论也必将进行调适并发生深刻变化。

四、安全与可信:元宇宙预防性治理的制度方案

基于元宇宙“虚实共生”所带来的价值重塑,元宇宙必须对不利益的安全风险和无价值的刑法风险作出回应,应当增强元宇宙的安全与可信,通过预防性治理来应对潜在风险和挑战。

(一)元宇宙治理战略目标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专门强调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信息网络从前期的信息“互联”到后期的信息“互动”再到当下的信息“共生”,信息网络由单纯的“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和“智能空间”不断过渡与进化,实现了由“工具”向“空间”再向“智能”的转换,信息网络甚至成长为日常生活和智慧城市的“第二空间”。在“万物互联”“虚实共生”的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风险同在。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待元宇宙治理战略,则应当是更大程度的自由、更大程度的保护、更大程度的社区聚合和更高程度的创新。国家应当加大对于基础性区块链的投入,以公链作为区块链的主干,连接各种类型的区块链,通过相互竞争与发展,达成某种公约或者协议,共建、共生、共治、共享的数字经济时代。安全可信是价值创造和创新的基础与前提,唯有安全可信才能够为元宇宙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唯有安全可信才能够确保元宇宙的信息交流与价值交换顺畅进行。因此,元宇宙的风险预防与治理,应当以构建安全可信的价值互联网为目标。元宇宙基于“虚实共生”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尤其是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能够很好地解决身份认证和产权确认问题,价值交换能够被自动记录并且不容易被篡改,为信息共享和价值创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元宇宙的本质是价值互联网。或者说,元宇宙真正的价值在于知识创新与价值创造。构建安全可信的价值互联网,不仅是元宇宙刑事风险治理的目标,也必须立基于如何为知识创新与价值创造提供环境与条件而不是相反。因此,元宇宙的治理目标只能围绕知识创新与价值创造,将安全和可信问题作为元宇宙治理的直接目标,也惟有如此,才能够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二)以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为目的的预防性治理模式

伴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种高新技术不断涌现,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以风险为本质特征的风险社会。社会的各个环节相互依赖性(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不断增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控制的高度有限性以及损害的高度扩散性,内在地要求“关口前移”对重大风险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进行干预,采取风险处理“预防原则”,在危险发生之前就采取一系列防护性和预防性措施来加以应对,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通过建立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获得“网络适应性”,即任何组织面对网络攻击或网络威胁进行识别、侦测、响应、阻止和恢复的能力,以最小化网络攻击对其商业信誉和竞争优势所带来的损害,提高网络的抗打击、抗冲击、抗破坏的能力与韧性。

预防性治理的理念在我国数据安全法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如数据安全法第3条第3款规定:“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有效保护”“合法利用”和“持续安全”是对数据安全的标准要求,而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对数据安全进行预防性治理,提高信息网络尤其是关键基础设施的自持能力。为此,有学者提出建立可信“免疫系统”的观点。元宇宙如果真正实现“虚实共生”则更加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理,因为对于虚拟社会的攻击一定会伤及现实社会中的实体,包括现实社会中的人。在获得“网络适应性”的过程中,自主可控是关键,正如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一样,绝不可受制于人。元宇宙的安全可信问题涉及面很广,但是大体可以分为硬件安全与软件安全、内容安全与应用安全、行为安全与运营安全、数据安全与管理安全、财产安全与秩序安全等。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安全,元宇宙的安全可信始终围绕着信息传输和价值交换这两个方面。目前国家正在逐步推行可信网络技术,形成我国自主可控的安全可信网络系统。元宇宙中各种以区块链和Web3.0为基础的新应用蓬勃发展。“万物互联”促使信息网络逐渐形成自身的社会结构,万物感知、智慧控制将成为元宇宙的标配,并对现实空间形成了巨大的辐射和镜像效应。“虚实共生”意味着人们既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又生活在虚拟空间中,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高度相干。因此,对于“虚实共生”的元宇宙在风险治理上也应当基于其特性,采取系统性措施进行预防性治理。针对可能发生的元宇宙风险,预先采取防范性、防御性或者干预性措施,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利用数据的过程中,应该做好前置性的预防工作,通过对数据的分类以及后续合规处理措施的展开来消除数据的安全法律风险”,以便把元宇宙中的安全威胁降低到最低程度,促进元宇宙价值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这里涉及“去中心化”的理解和处置问题。元宇宙和区块链的优势是去中心化,而且价值互联网也是在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念,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说,数据的去中心化也是风险的去中心化。但是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只是账本的一种表现形式,能够很好地防止篡改而并非必需,与去中心化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去中心化也未必是最好的,因为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总是需要中心化的监管,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场合,中心化的监管更是无法缺位。即使政府监管去中心化,仍然会出现其他形式的中心化,而且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不透明和不信任。“去中心化”其实应该理解为“多中心化”,或者“有限度地去中心化”,而不是彻底的“无中心化”。更好地构建安全与信任,促进信息传递和价值流通,才是元宇宙和价值互联网的核心定位。

(三)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有赖于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体系性构建,充分发挥依法治理的制度性优势,及时排查治理不利益和无价值的安全风险,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确保元宇宙保持活跃的知识创新与价值创造。首先,加强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的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对元宇宙风险治理采取系统治理的方式,不断完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信息化风险控制度体系、应急管理和快速反应体系、全域联动和立体高效的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次,完善元宇宙预防性治理法律制度框架。运用系统科学理论与方法,针对元宇宙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要素、结构、功能、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元宇宙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与监测,对于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采取源头治理,事先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进行化解和预防,严防危险的发生和累积,严防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再次,探索构建“零级预防”安全体系。如果说公共安全采取分级预防的模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么对于有重特大法益的保护应当“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探索“三级犯罪预防”模式之前的“零级预防”。建立安全可信体系其实就是一种“零级预防”,因为虚实共生的元宇宙作为特殊的网络空间,其重要意义不亚于一个国家主权领域,属于需要进行安全防护的特别重大法益。安全可信体系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的的完整体系。最后,完善元宇宙技术预防制度体系。元宇宙在安全可信方面拥有天然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Web3.0和去中心化网络,用户身份和数据的可靠性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数据跨境流动应以数据安全主权为原则,与我国安全与发展兼顾的规制进路相符,有利于我国发展独立自主的数据话语体系,为全球提供数据有序跨境流通。元宇宙的安全可信体系主要依赖于密码学、区块链和管理学相关研究,走的是一条“技术→管理→可信”的道路,其中技术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法治是保障。以身份可信为例,可以通过部署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PKI),通过认证机构颁发可验证的数字证书,确定可信赖的数字身份,以充分解决信息网络空间的身份信任问题。而只有证书库、密钥备份、证书的生成验证、证书链、时间戳等采取制度化运作,权威认证才有保障。其中要着重解决元宇宙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自主、可控、创新是解决安全可信网络的根本之路。

以一种整体性、预防性思维看待安全可信问题,需要从“可信计算”“可信网络”和“可信应用”三个层面考虑构建安全可信保障体系。可信计算,是解决国家主动防御、积极防御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首要受制于人的技术路线。以可信计算为基础的系统平台,将形成可信计算环境。可信网络则是指接入可信,通过网络监管系统性地解决网络资源接入的可信问题。安全可信能够保证信息传输和使用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同时确保数据的自主性和创造价值的可归属性。如此,才能充分实现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的真实含义。目前的元宇宙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但是不能就此放松监管。在不涉及重大安全利益的地方,要大胆地放开,敢于试错、不怕试错;在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制定政策适当引导;在涉及价值创新与创造的地方,可以采取经济激励的方式予以扶持。在此尤其要强调规范平台行为,为平台设定安全可信管理义务和可疑风险报告义务,增强风险感知和预测能力。预防性治理模式,能够在“什么都未发生时”即主动行动、创造安全,增强算法的鲁棒性、安全性、易用性,从而防患于未然。

结语

元宇宙作为Web3.0的最新成果,其发展不仅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伴随着重大的挑战和安全风险。元宇宙是一个多维度的网络空间,不仅包括虚拟世界,还涉及与现实生活密切关联的数据和信息。元宇宙是一个信息王国,新技术的驱动使其成为一个充满创新和可能性的领域。元宇宙将重新定义我们与数字世界的互动方式,实现数据自主和数字权益的保护。元宇宙也是“虚实共生”的价值互联网,这意味着虚拟和现实生活将更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益的安全风险和无价值的刑事风险。不利益的安全风险包括安全漏洞和数据泄露等问题,虚实共生的数字生活可能会导致社会风险,如信息泛滥、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无价值的刑事风险包括新型的数据安全问题、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等金融犯罪难以防范的挑战,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也可能导致刑事风险的增加,虚实共生的网络空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机会,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些威胁。为了确保元宇宙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我国应当构建以预防性治理为指引的制度方案。首先,治理的战略目标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通过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和数字化发展,确保国家在元宇宙时代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其次,应当建立以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为目的的预防性治理模式,包括了强化网络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身份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元宇宙的参与者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互动和交流,还需要建立安全可信的生态系统,以防范潜在威胁和风险。最后,必须加快构建安全可信价值互联网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和安全可信保障体系,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升网络防御和安全监测的能力。总之,元宇宙作为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未来我国应当采取积极的预防性治理措施,以确保其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以更好地迎接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并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可信的数字未来。

(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2023年第6期)

专题统筹:秦前松

责任编辑: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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