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社会治理法学规模化规范化持续发展的思考
——徐汉明教授在2023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师生对作出创设国家治理学院、支持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持续发展正确决策的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对社会治理法学新一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与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的新生一道出席今天的开学典礼表示祝贺,对国家治理学院院长的邀请表示感谢。借此机会,我就推动社会治理法学规模化规范化持续发展谈点不成熟看法。
一、社会治理法学之所以能创建成功
今年2月,中央两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28号文),将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纳入新兴学科之首。这对于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意义重大而深远。
回顾社会治理法学创建十年历程,其经历了由社会管理法治专业方向、社会管理法学专业方向、纳入教育部新文科目录,到定位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四个阶段,其之所以能被作为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加快完善的布局之中,可以概括为“五个得益于”,即:得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届党委、两届校委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教育强国、推进法学教育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系列指示精神,在学科创设、课程开设、规划制定、协同创新、讲好中南故事、部省共建方面在全国高校“五个率先”,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起步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体制机制人力等政策支持;得益于以资深教授张文显、徐显明、李龙、吴汉东、尹汉宁等著名专家学者的鼎力支持、悉心指导、培育呵护;得益于张中华书记、栾永玉书记、杨灿明校长、侯振发书记,齐文远、刘茂林、姚莉、邹进文、刘仁山等领导的有力支持;得益于方世荣教授、姚莉教授、陈柏峰教授、武乾副教授、董少平教授、杨剑波博士、伍治良副教授、徐晶副教授的精心撰写和王玉梅博士,林必恒博士,张新平博士,徐凯博士、邵登辉博士、孙逸啸博士、皮婧靖博士、赵清博士生、李辉博士生等积极投入;得益于中政委、“两高”领导机关的指点迷津,湖北、浙江、贵州等十八个省市及基层的倾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二、社会治理法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步入新时代,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既是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内容科学、体系完备、协同高效法学教育体系的重大而艰巨任务。回顾中国法学教育70年,历经摒弃“封遗毒”“苏教条”“左僵化”“洋模式”的反思与本土化,一方面,法学教育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200多万法治人才,功不可没。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在六类人才总量中仅占2.3%左右,同治国理政、治党治军、内政外交、基层治理、企业发展、法律服务、数字经济、涉外法治等要求存在严重滞后,面临法律专业人才供给就业“虚假饱和”“高分低能”“咨政建言对策不对号”等诸多尴尬。因此,回答“人民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目标要求,即就是要把党领导亿万人民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制度、文化及其实践丰硕成果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教义学阐释,使之进高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青年一代懂得什么是中国式治理文明新形态;回答“科学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内在动力,西方学者米歇尔·福柯曾说过,“学科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训制度,是生产论述的操控体系和主宰现代生活的种种操控策略与技术的更大组合”,这告诉我们创建社会治理法学需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这要求我们准确揭示了社会治理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质的规定性,形成一系列有关治理理念、观点、原理、学说、思想、理论、知识、学术,等等,牢牢把握其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学的联系和区别,使之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回答“价值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价值体现,揭示该学科研究对象质的规定性、特征、范围、实现形式、历史类型、价值及其同其他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型构具有该学科特质又区别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一整套学术体系,且使该学科成为特定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而具有传承性和可传授性,成为培养社会治理法治人才的“知识库”,从而形成科学的传播体系,使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得以传承、创新和发展;回答“时代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根本动因,作为凝练、表达和描述社会治理发展道路、制度、文化、理念、实践的学科体系构建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伟大实践中创新发展,凝聚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持续探索的经验结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苦难辉煌,传承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治理悠久文明。
三、如何推动社会治理法学规范化规模化持续发展
概括起来是“练内功”“谋协同”“求共享”三句话。
第一,“练内功”,就是做好优化教材体系、课程体系、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考核评价模式四件事。教材体系方面,须加快编纂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概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史、应急法学、非营利组织法学、边疆治理法学。课程体系方面,须优化“1+1+10+社会治理法学专业+X”课程模式,实行菜单管理、双学位与多学位引导。青年教师方面,着力打造精品课程,努力在“喜马拉雅”推出系列慕课,使中南社会治理法学精品课程成为高校法学新兴学科课程建设的“孵化器”。考核评价模式方面,除了实行人才培养要求外,应当将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四型”作为目标外,使学分+调研报告+论文+咨询建议“一托三”模式成为卓越人才的考核评价标准,并且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第二,“谋协同”,就是要以部省共建“1+6”社会治理法学协同创新为抓手,着力推动该学科由“中南盆景”向“湖北园景”再向“全国全景”辐射推广。着力办好三件事,一是,制定好财政厅教育厅推动社会治理法学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意见的公共政策出台,使该学科在“湖北园景”开花。二是,筹备实施好由法指委牵头、高教司、高教出版社联合推动、我校协助承办的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研讨会,营造中央支持、各地参与、打造“全景”的良好环境。三是,与东南西北四个高校启动社会治理法学战略合作。
第三,“求共享”,就是要争取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中政委、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的支持,与有关中央省属高校谋划谋定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资政建言方面合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体。
四、如何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卓越社会治理法治人才
社会治理法学是以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是以法学基础理论为引导,以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为补充吸收其他部门法学相关研究方法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法学新兴学科。从教义学层面看,它是一门具有“济世之学”“智慧之学”“正义之学”“安邦之学”“文明之学”特征的法学二级学科。作为社会治理法学学子而言,不仅需领悟全国中青年法学家陈柏峰院长在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格物穷理 为己立心》的寄语,而且必须打牢社会治理法学理论功底,练就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的基本功。学子们须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自觉精神,“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掌握社会治理法学这门科学。这要求:以“安邦之道”视野,树立远大志向,增强运用社会治理法学理论观察、思考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升助力理政安邦水平;以“济世之学”情怀,立足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提炼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标识性概念,助力构建主体性原创性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知识体系,把论文写在中国之治的大地上;以“惠民之策”思考,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社会,以学习力、调研力、创新力提出咨政服务、良政善治的智慧之策,以“拳拳之心”报效社会、报效国家;以“成才之基”行动,把建设法治社会作为第一目标选择,把听取群众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呼声作为第一课堂,把党领导亿万人民开辟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制度、成就、经验作为主体性原创性的知识体系,把传播中国之治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作为终身之责,不断增强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
(徐汉明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基础理论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湖北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在全国高校法学院系首创社会治理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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