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李进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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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付: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后留校从事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先后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教师工作部副部长等职务。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复旦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12月,根据组织安排进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挂职锻炼,从事教育法治工作,后经考察调任上海市教委担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他擅长民事法律实务,从事过近10年的兼职律师工作,担任过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设成篇,足见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和法治工作。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作为一名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我从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领会得到教育法治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报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时代命题:如何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工作法治化。
一、教育工作法治化的内涵
教育工作何以法治化?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自古以来,教书育人工作似乎离法治还比较远。其实不然,我们这里讲的教育工作主要是讲事关全局的教育改革、教育发展、教育治理。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治理和教育改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教育法治工作的主要功能是服务和保障教育治理和教育改革顺利推进。从这个角度理解,在教育领域推进法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更加有价值。
具体来讲,教育工作法治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成为最重要的教育制度供给。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制度设计要坚持法治的价值导向,体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二是法治要成为最基本的教育治理方式。教育治理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学校要依法办学,教师要依法执教,社会要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确保教育公平。三是法治成为最重要的教育改革支撑。教育改革发展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的功能,实现教育主体有效参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管理更为顺畅,以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教育法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相比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而言,教育领域法的治建设相对滞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矛盾复杂化,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教育法治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教育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当前教育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老百姓对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强烈渴望之间的矛盾。现在的改革要着力解决的不是有没有学上的问题,而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也就是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二是存量改革带来利益冲突。教育改革总体态势,已经步入了一个由增量改革过渡到存量改革的时代,治理的效能越来越依赖教育法治。(现在做增量改革,有太多局限,人口、财力、观念都不匹配)做教育存量改革,必须有勇气触及深层次的矛盾,触碰棘手的难题,而解决矛盾和难题都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比如,过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教育培训,我们把审批当权力,做审批增量,相对容易,现在要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做减量,需要高超的法治经验和智慧。
三是教育公平问题更受关注。社会对教育公平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人们不仅在乎权利公平,更在意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冒名顶替上大学、国家级考试中组织作弊入刑,国家和地方教育考试、招生、入学政策变化引发的舆情时常触及社会稳定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
四是教育权利意识极大膨胀。随着教育权利救济和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涉教育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师生申诉、信访等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反映了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意识极大膨胀。当前发生的一些教育矛盾,比如教育惩戒不当引发的纠纷,在过去看来都不是事,放到当下来讨论就变成了“大事”。
五是数字化转型带来新问题。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之后,将解构部分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部分现行的教育法律和政策也将失灵。例如,随着CHAT GPT广泛应用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生管理必将遭受巨大挑战。此外,伴随而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管理失控、教育伦理问题将成为教育领域中的矛盾焦点。为此,需要建构适应人工智能环境、助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包容性监管机制。
六是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国家的教育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地方教育立法相对积极。国家已经出台覆盖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领或学段的法律,目前正在推动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等领域的法律出台。国家教育法典化已提上议程,近两年已形成了一波教育法典化研究的热潮。可以预见,将遵循正确价值取向的教育政策上升为法律,是今后教育立法工作的重点。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在保障教育公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教育法治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公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两方面做文章。法治工作也必将融入到教育改革和教育治理全过程。
三、教育治理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及相关思考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很丰富,法治化、信息化、人本化、国际化都是要素,其中首要的是法治化。法治是基础工作,也是理想追求。法治,要在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激发办学活力、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全社会支持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如何以法治推动治理,以下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是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教育,中小学、培训机构等如何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加强党的领导,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领导从政治方向延伸到业务领域,真正发挥起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
二是活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办学活力(放管服改革、管办评分离、落实办学自主权等系列举措)
三是规范: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着力规范各类办学行为(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如市场主体、学校、教师、学生行为,是教育治理的首要任务。规范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合理流动等;规范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和五大管理等;规范学校,公参改革和课后服务等;规范市场主体,落实双减,大幅减少机构数量等。)
四是公平:深化评价体制改革,用好督导监测评估(推进分类评价、破五唯、公民同招民办摇号、公参民改革,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保障老百姓享受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五是均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应对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初中,推进中考改革实施更大范围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特级教师和校长流动等,教师法修订中,曾考虑明确中小学教师公务人员地位,助推区管校聘和合理流动)
六是效能: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利用数字赋能推动改革。强化数字赋能的同时要研究教育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治理问题(向治理要效能,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七是合力:建立教育治理多元参与机制,推动协同创新发展。(形成合力育人机制,包括内外协同。外部协同:长三角教育一体化中治理协同,人财物资源配置协同、教育执法协同;外部协同:督导与执法的联动等,教学管理科研协同育人,大中小一体化协同)
如何抓好治理,教育法治工作者应该有更大作为。上海的教育法治工作还需要各位同仁多关心、多指导、多支持。
《东方法学大讲堂》由上海市法学会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
责任编辑: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