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务

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九期:聚焦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辩护

发布时间:2023-07-31 10:35:33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九期在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亚太区域总部成功举办。本次联训的主题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辩护”,来自沪上十余家律所近百名律师参加了此次联训。

01、致辞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效锋律师代表承办方发表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他表示,环境资源犯罪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希望通过此次联训,汇聚各所律师之智,共同探讨有效的辩护方法,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另外,盈科第五届全国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郝秀凤、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正华也到场支持本次联训活动。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作为发起人代表致辞。他宣布从本届起“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升级为“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回顾前八期的特点是:联训活动的影响力由小到大,参与律所由少到多,研讨话题由粗到精。徐宗新主任对联训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多与高校联办、多聚各方英才、多出产品成果的目标,合力打造“海派刑辩律师”品牌。

02、专题研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詹学城律师作为主持人,介绍联训将分为三个专题环节展开研讨,分别是《盗采海砂犯罪案件的若干辩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的若干辩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选择》。

第一个环节,先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康烨律师作《盗采海砂犯罪案件的若干辩点》主题分享。康烨律师承办了多起非法采矿罪案件,结合一起二审改判案例重点分享盗采海砂案件中的上下游犯罪的认定、主观认定、主从犯认定、海砂的价值认定、矿砂的鉴定、是否没收犯罪工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以及生态修复量刑情节共九个实务疑难问题。

与谈人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滕镇远律师以盗采海砂犯罪案件中海砂的海砂认定、资质问题、开采数量的认定三个问题以及量刑标准向与会人员展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他提出,对于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开采矿产的非法采矿案件,在认定开采数量时,要从总开采数量中扣除允许开采数量的部分,要从销赃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并且考虑扣除运输和开采成本等辩点。

与谈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旻昊律师围绕实务中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理解、羁押期限、两证取得、立功认定、涉案船只的辩护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并提出了三个问题:将船员限制在船上是否属于变相羁押,刑期计算时是否需要进行折抵?对协助司法机关的特情人员如何认定立功或立功表现?对涉案的船只,是否可以在法院判决前申请提前发还?以上问题引发了与会人员新的思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朗律师对第一环节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本次联训的主题立意高远,很有社会价值。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在细分领域的深耕令人钦佩。通过大家不吝分享,有助于学习到了同行深耕多年总结出的优秀经验,互相促进和共同提升刑事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这就是定期共同举办联训的意义之所在。

第二环节,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辛本华律师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的若干辩点》主题分享。辛律师承办过多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他以自己承办过的多起鹦鹉案、陆龟案、象牙案等案件经验为依托,深入剖析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关系,探讨允许进口证明书与许可证的关系,讲解鉴定方法的采用,梳理动物与制品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行为方式的区别等动物犯罪领域的有效辩点。严谨独到的办案思路和丰富的实务案例令参会律师对于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犯罪类型的案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与谈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沛文律师,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实务办案经验和心得。陈律师强调,司法审判机关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不能唯结果论而推定明知,要综合采用的捕猎手段、认知水平等进行判断,新类型案件对于刑辩律师也有新的挑战,比如如何认定立功;有些新的罪名出现律师不应当只从辩护的角度去看待案件,而是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研究案件突破口。

与谈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聂东旭律师以自己承办过的不起诉案例为出发点发表与谈,他认为,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对于侦查机关未能查实的野生动物部分应予以扣除,人工繁育的动物可以作为认定野生动物的考量因素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就是一个从轻、减轻量刑的优质辩护点,充分利用好指导案例能够为律师在辩护中有效助力。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马靖云律师对本环节进行了点评。她充分肯定了康烨律师及辛本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细分领域,并且能够积累诸多优秀案例的成就。她表示,刑事辩护虽有业务的细分,在大的辩护技巧层面却是互通,律师要磨炼好基本功,坚持不懈抓实务 深耕不辍求突破,从立法目的或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出发往往能够取得不错的辩护效果。

第三环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岚先作《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选择》主题分享。王岚老师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元路径,重点介绍了传统民事侵权法律制度的改进——公益诉讼救济,以及基于自然资源产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提出理论与实务均需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与衔接问题。

与谈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辉律师就生态环境修复问题,以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涉嫌非法采矿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该类非法采矿案件中,区别合理信赖利益与行为人责任。陈律师深度剖析了行为人对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决定是否存有合理信赖、可否认定陷入违法性认识错误进而阻却行为人的责任等实务难点,并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关系到当地营商环境及政府公信力。

与谈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刘华锋律师作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之涉案企业合规》主题分享。他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整改指导案例为出发点,向与会人员分享了涉案企业合规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途径的优势、污染环境涉案企业合规申请资料的侧重点等优质内容。刘律师强调,在办理涉环境污染案件企业时,辩护律师要大胆提出合规整改的意见,依法为企业及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的机会。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陈海洲律师对本环节进行了点评。他表示自己在本次联训中收获良多,尤其是王教授提到环境损害案件赔偿义务人主动进行赔偿,在行政处罚或者判处刑罚时,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这点对于刑辩律师意义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积极采取挽回损失的实际行动,对于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企业合规整改效果展现都有很大的助益。陈律师还表示,希望上海十所联训活动长期深度开展下去,将“海派律师”的专业风貌展现出来。

03、点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焦艳鹏对全场研讨进行了总点评。焦教授肯定了本次联训的主题高度与深度,对与会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环保事业的关注表示高度认可。他提出,非法采矿罪辩护既要做技巧性辩护,也要从立法本意角度出发理解法条,比如生活化行为、环境治理行为等不能理解为非法采矿行为。他认同辛本华律师要从立法本意出发对待新类型案件的辩护观点,在对司法鉴定这一重要证据辩护时坚持实质辩护观。同时,参加律师的实务研讨,对理论研究者而言有非常重大的价值,理论研究者也需要吸收刑辩律师的办案经验。祝愿“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越办越好!

04、总结

此次联训活动汇聚了沪上众多律师精英,深入探讨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辩护,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律师实践经验的分享。希望此次联训的成果能够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有益参考,助力构建更加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

“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由沪上刑事业务见长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致力于提高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的专业水平,推动刑辩技能的发展和创新。每期联训均以不同主题为焦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深度探讨,促进业界共同进步,共同打造“上海刑事律师”品牌。(盈科上海)

责任编辑:秦前松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发布|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