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信息革命的到来,人类开始迈进数字时代,数字化成了中国崛起、“换道”超车的重大机遇,数字法学的研究也随之迅速崛起。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数字司法、数字检察、数字社会治理等领域建设取得突出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如何从学理上勾勒出数字法治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样本”,就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时代任务。
《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一书是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近些年对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进行法学思考和理论分析的成果,拓展了法治的数字涵义与底层逻辑,为我们勾勒出了数字时代法学变革的基本样貌,也因此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马长山教授 受访者供图
技术与法律有机融合的学术论证
马长山教授是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现代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当时,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心是中国法治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市民社会理论思潮开始在中国学术界广泛兴起,马长山对此很关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他都侧重于市民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学术研究。2006年至2009年,马长山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师从信春鹰教授。这期间的研究还属于“传统法学”,由于当时中国网络起步不久,对涉网络法领域并没有过多关注。
2021年4月,马长山教授带队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受访者供图
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新业态迅速崛起,人们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重大和深刻的变革,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都开始快速向数字化转型,人类由此进入了数字化时代。立足于工商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现代法律,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于是,从2017年开始,法学界也进入了集中关注信息革命和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新阶段。网络法学、信息法学、数据法学、智能法学、未来法学等研究如雨后春笋,掀起了新兴学科的研究热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纷纷设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持续加以推进。
而马长山教授与数字法学结缘,来自一次偶然的发言。
2017年8月,马长山接到社科院法学所的通知,告知他被评为中国社科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并作为获奖代表,需要在8月26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上发表获奖感言。
获奖无疑是令人兴奋的,但随之而来的思考,让马长山冷静了下来。他想到,在这种高端的学术场合除了表达谢意,也应汇报一下自己的学术成果。但如果只汇报已经发表的成果,那这种“重复”又没太大意义。马长山便决定另辟蹊径,思考研究一些新问题。
“于是,我就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搜集、学习关于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的学术成果。发现很多成果都是部门法视野下的‘问题式’‘对策性’研究,法理学视角的研究成果甚少。”马长山在接受采访时说。于是,他便把那半个多月研究思考的体会,做成了一个15分钟的PPT,题目为《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而正是由于他的永葆好奇和善于思考,为他开启了学术研究的另一扇大门。
当天发表完获奖感言后,马长山教授在茶歇期间,遇到了时任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法学研究》主编陈甦研究员。“寒暄几句之后,陈老师对我说:‘长山,你的发言不错,能不能扩展、深化一下,写成一篇论文,这就算是我向你约稿了。’我一听,备受鼓舞和激励!在我的印象中,《法学研究》作为最有影响力的法学研究刊物之一,一般是不约稿的。”对马长山来讲,这是份出乎意料的收获,即便现在回想起来,他也难掩那份欣喜和激动。
论坛结束回到上海后,马长山便开始搜集文献,批量购买书籍,进行深度研读。一切远比想象的艰难。作为一个没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学学者,去研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学问题,除了会遭遇太多跨学科、跨领域的陌生概念和词语,还有一堆根本看不懂的公式,想弄清它们的内在原理和逻辑,简直难如登天。
马长山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最开始涉足数字法学时,买了很多关于互联网、计算机、数据科学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专业书籍,根本就看不懂。一本厚厚的书,能在写作中引用一两句就已经很好了,很多时候一句都用不上,只是从中认识到了一个大致的“概念”。因此,成本很高,也很打击自信心,但还是要硬着头皮学习,几乎每天都在看书,何况已经过了才思敏捷、精力旺盛的青春学生时代,但想要研究数字法学,这些跨学科知识又是躲不掉的,“我只能果敢地一点一滴去理解、去思考和面对,懂不懂都得往下看,哪怕一知半解,总会有收获。”回忆起当初开启“数字世界”时的艰难和纠结,马长山表示。慢慢地,他也开始有意结识一些计算机、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家,多与阿里、京东、腾讯、美团等实业专家交往学习,弄不懂的状况渐渐有所好转,也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半年后,马长山终于完成了文稿。
虽然是陈甦老师的约稿,马长山还是按照正常投稿程序将稿件投进了系统。很快,马长山就收到了“退修通知”。据马长山教授回忆,审稿的意见大概是:稿件在选题、观点和逻辑构架上都是比较成熟的,但最大的问题就是技术与法律之间“两张皮”,没有实现有机融合的学术论证。“这也可能是所有没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学学者进入数字法学领域遇到的最大障碍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马长山解释。在又深入研究和仔细修改了三个多月后,马长山又投了一次,这次终于通过了。《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一文遂在2018年第4期《法学研究》刊出。
挑战往往与机遇同在。正是这篇文章给了马长山信心和勇气,也为他今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成为他进入数字法学研究领域的关键之门。也就有了他之后一系列的选题研究和成果发表以及逐渐形成的数字法学“风格”。
系统提出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
《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一文发表后,马长山教授对数字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学术兴趣,便开始关注和深耕数字法学领域。
再加上2020年11月,有关高校在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联合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进一步加快了网络治理、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平台治理、区块链治理等新文科、新法学的成果产出,掀起了数字法学研究的热潮。
《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在这一波研究热潮中孕育而生,但却并未局限于具体问题的研究和个案式的解决策略,而是以其法理底蕴、交叉视角、命题提炼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风格。
这本书收录了马长山近几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关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一些法学思考和理论分析以及对一些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特别是在数字法律变革、数字人权、司法人工智能、数字法治、数字法学等方面,进行了别开生面的理论讨论,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
主要包括:一是“数字变革”法律观,深刻阐释了数字时代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法律转型理论;二是数字人权观,系统论证了数字人权是“第四代人权”的理论命题;三是AI司法观,分析探索了司法人工智能的可能与限度;四是数字法治观,分析探索了数字正义、数字法治政府、数字公民权利、数字法治机制等重大理论问题;五是数字法学观,探索构建了数字法学的范畴、原理和理论构架。
而这些讨论,都对推动数字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促进“中国式”数字法学道路的理论研究、助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拓宽探索的方向,提供了理论支撑。
这本书虽然是在2021年出版,但那之后马长山对数字法学领域的关注和研究没有就此停止。他时刻关注领域里的新思潮、新讨论。对于数字法学、数字人权领域近期的一些学术讨论,马长山认为:“一些学者认为数字法学是不必要的,无非是一些新问题而已,它能不能成为二级学科都要看人们是否承认它。但我坚持认为,我们不能从现代法学的框架中去理解数字法学,而应从法学历史发展进程来理解数字法学。也就是说,数字法学不是一个‘学科’概念,而是一个‘时代’概念,它应该是传统法学—现代法学—数字法学的变革演进中的重要阶段。因此,不能用现代法学的框架来衡量数字法学是否合格、是否正当,就像不能用鸭子的标准来衡量‘丑小鸭’一样。”
在马长山看来,其根本原因在于,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开始快速地数字化转型,人类也由此进入了数字时代。然而,现代法治、现代法学是工商社会的产物,也是工商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反映;而数字法治、数字法学则是数字社会的产物,体现着数字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要求。因此,数字法治、数字法学是在现代法治、现代法学基础上的变革转型,是从1.0版到2.0版的迭代升级。这样看来,数字法学代表着未来的发展趋势,它并不意在挑战现代法学,而只是表达数字时代的社会逻辑。
虽然从事数字法学、数字法治领域研究的机构和学者越来越多,研究成果爆发式增长,但依然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比较紧迫的三大主题是数字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原理、数字法学的研究方法、数字法学的学术定位。”马长山解释。对此,他建议应该努力构建数字法学研究共同体,积极推进数据信息权利、数字政府、数字人权、数字主权、数字法治等领域的学术研究,从理论上呈现数字社会逻辑、行为逻辑和发展规律,构建起数字法学理论体系,以满足数字法治建设和数字社会秩序运行的需要。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这无疑是对数字社会变革的战略回应,必将会迎来一个数字法学繁荣发展的春天。
为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
马长山在研究过程中逐渐意识到,技术和法律的交叉研究是数字法学的基础,但如何避免照搬技术知识和话语,真正从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中提炼出法律问题和法学命题,从法律视角来分析技术问题、技术后果是又一大难题,也颇费功夫。数字法学研究固然离不开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更多时候还是要面临海量的跨学科文献,包括理工科文献。因此,很多选题的研究根本就检索不到直接的文献,只能从跨学科的间接文献、次间接文献中来寻找和挖掘,其难度可想而知。
当然,做学术研究的困难远远不止于此。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日新月异,一个二级学科(如民法学、刑法学)的研究者紧跟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想去实时追踪法学一级学科的全部动态无疑是很难做到的。但数字法学的研究,还要更进一步,要实时追踪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前沿发展和最新动向,确实让人有点力不从心。
但最让马长山头疼的,是在实践和调研中遇到的问题。与传统法学研究不同,数字法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数字政府、数字司法、数字治理中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创新,从实践创新中发现问题、提炼命题是数字法学研究的关键。马长山回忆,研究之初,由于对实践创新不是很了解,曾通过朋友联系过一家单位进行调研,但由于了解甚少,难以跟对方提出具体的问题,导致在调研时,议题很分散。“他们不知道我们想了解什么,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创新是什么。”马长山苦笑道,白白浪费了一次调研的机会。在后来的基层实践和学习调研中,都能遇到不同的问题,比如开放程度、保密制度等,因此,能够深入到实践创新内部来观察和分析,就尤为困难。
面对这些年学术研究路上层出不穷的困难,马长山也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化解办法:“不应试图去掌握数字技术,但应该明确知道数字技术所导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不应只是学习文献、掌握知识,而应深入实践进行大量调研;不应试图面面俱到、‘全面开花’,而应采取‘问题’式、‘命题’式的研究策略,聚焦专项领域,进行横断性的跨学科研究。”
2023年5月,马长山教授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受访者供图
被问到作为数字法学研究的先行者,作为一个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前辈,对该领域的年轻学者有什么话说时,马长山教授给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从‘问题’到‘命题’,即在数字法学研究中不仅仅是研究新问题、新策略,更应注重理论命题的提炼,努力实现从‘问题’到‘命题’的升华;二是从分散到体系,即在分散化、类型化问题的研究基础上,注重体系性分析和总体框架研究,努力推动数字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三是从实践到理论,即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注重学术提炼和理论构建,努力提升数字法学的理论品格;四是从中国到世界,即立足中国问题、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和吸收域外的数字法学前沿成果,努力形成既有中国自主性、创新性,又有全球对话性、回应性的数字法学理论,努力在数字时代的法学变革中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中国贡献’。”
正如马长山教授在《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一书后记中所说:“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迎难而上,法学就能更好地回应变革和与时俱进,真正为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而他,永远坚信人类文明的脚步,坚信普世阳光的力量,坚信学术发展的未来。
文/王涵
责任编辑: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