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剑君 报道 通讯员 海华文)4月15日,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主办,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协办,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上海法治金融论坛·陆家嘴产业金融论坛”整合、转型与重构——金融监管改革下的资产管理人责任论坛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聚焦新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下的资产管理人责任,并以“整合、转型与重构”为主题,汇聚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审判、仲裁、律所以及龙头资管机构等在内的众多专家学者,共同呈现了一场推进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实务分享。近百位来自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管从业人员出席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主持。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代表,季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各板块的议程和主题,并提出了本次论坛的愿景——希望借本次会议,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仲裁机构与实务界、学术界的交流,为资管行业的法治化发展助力,也为上海打造全球资管中心的目标助力。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陆家嘴产业金融论坛秘书长沈颐辰在致辞中表示,随着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步入“投资驱动型”正轨,资管与产业的紧密结合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诉求。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作为全国最大的现代服务业组织,致力于产业与金融的研究、合作与服务工作,为高质量金融发展提供助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所在,希望管理人、监管、投资者等多方合作,共同营造一个规范、透明、可信的资管市场环境。
本次论坛分别从“多维视角下的管理人责任探讨”、“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建设与风控管理”以及“新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下管理人责任新思考”三个单元逐级展开。
第一单元重在关注外部视角,探讨多维视角下的管理人责任问题。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钱瑾简要回顾了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进程,以期通过金融法律制度制修废改的脉络梳理,更全面地理解私募基金行业这六年制度设计背后的底层逻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钱处长认为,随着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为本”微观审慎监管体系的逐步确立,“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金融立法思路,在中基协近期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列指引中也有所体现。
从事金融审判工作的符望法官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以司法裁判的视角,分析了资产管理的不同形式、不同阶段在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重点就“违反义务与相关责任”问题,分别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各类投资不当的责任、设定托管的责任、增信措施不当的责任、会计方法不当的责任以及合规义务-违反“中国墙”规则的责任,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及未来展望。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以《仲裁裁判视角下资管管理人责任的界定》为题,分别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近年金融仲裁案件数据”“管理人责任认定的仲裁观察”和“管理人责任认定的审裁展望”等三个方向作详细分析。
她指出,五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计受理2992起金融资本市场和公司股权投融资类的仲裁案件,占受案总数的34%,其中,基金资管类的案件为主要金融案件之一。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管理人履职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亦不断演变。她以资管案件中涉适当性义务纠纷的案件数据为例,针对资管产品纠纷中管理人的举证责任、实践中适当性义务责任划分与认定的难点问题,以及涉管理人信义义务问题主要特点和审理难点重点进行了分享。
针对管理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责任鉴定问题,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张诚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以“从股权回购看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为主题,分别从司法裁判中认定未尽勤勉尽职义务的情形、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角度进行分享,并针对判断标准提出方法论,即“两维度”:关联性、安全性维度;“三原则”:不负信赖性原则、适当注意原则、最低专业标准原则。
第二单元充分注重内部视角和服务视角,更加关注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建设与风控管理,由海华永泰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张健律师担任主持人。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牟联光以其丰富的风控资管合规经验,与嘉宾分享了“管理人责任及风险——实证的考析与借镜”,他从具体案件及法院判决出发,结合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中的疏失实证,指出“投资者适当性”的诸多细节问题,并对管理产品管理人“尽职的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丽金律师对行政处罚案例以及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并以结果为导向分析了资产管理人在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的边界。在行政责任方面,1、以是否涉及产品的责任进行区分为内部责任及外部责任,分别对标资产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及勤勉尽责义务;2、从产品全流程看,资产管理人的责任在募投管退阶段各有侧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义务贯穿产品始终;3、从投资品种看,资产管理人的责任因投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4、从监管动向及审判实务看,资产管理人的责任发生动态变更。在民事责任方面,资产管理人遭受行政处罚将引发民事纠纷,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新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下,作为资产管理人都有哪些新的思考?
本次的圆桌论坛集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募基金领域、信托以及律所五位代表。围绕“破刚兑趋势下资产管理人尽责标准的确定及解惑”以及“新监管环境及业务转型中资产管理人责任的定位及边界”等话题,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刘玉杰,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吕占甲,外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筹)督察长聂志刚,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畅,以及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茂成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发表见解。圆桌论坛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楠主持。
本次研讨会在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中逐渐落下帷幕,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在总结致辞中表示, 正如诸多嘉宾所多次提到的,资管行业各主体责任边界的明确,还需要立法、司法以及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共同努力,秉持这样的初衷,希望本次论坛聚各方之力,让投资者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