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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践智库|徐汉明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开题实录

发布时间:2022-11-29 19:2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付玉 彭佳)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研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研究”》开题报告会于11月27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顺利举行。来自国内相关领域诸多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参加此次开题报告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部部长张金林教授主持本次开题报告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发表致辞。她认为,正是因为前期厚重的成果积累为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如何高质量完成教育部重大课题她提出五点希望。一是,应当着力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二是,应当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性融通性研究。三是,应当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理性阐释。四是,应当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性研究。五是,应当努力注重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质量。

徐汉明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在场专家学者汇报了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切入点、研究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该如何突破、创新和推进作出安排,重点就选题的总体框架,总课题、子课题之间相互逻辑关系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法治评估中心主任张德淼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徐凯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孙逸啸受徐汉明教授委托,分别对子课题研究规划与进展进行汇报。

徐柏才教授针对子课题一从三个维度作出阐释。一是,着重讨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萌发背景。二是,分析“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主体创新,主要从标示性概念、基本命题和范畴体系的提炼概括展开体系化研究。三是,就“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理论渊源进行溯源式研究。

张德淼教授说,子课题二主要就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创新品质和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创新方法进行阐释研究。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创新品质部分主要聚焦其蕴含的政理逻辑、法理逻辑和哲理逻辑,旨在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阐释其原创性方法论。

徐凯讲师说,子课题三主要围绕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引领实践的维度内容展开。他认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主要是通过锚定实践目标、框定实践任务、厘定实践举措三个维度引领平安中国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实践。

孙逸啸讲师说,子课题四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大维度进对“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标示性贡献”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集中展现“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集成性、独创性与原创性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主持专家点评环节。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暨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谢鹏程教授在线上发表专家评议,湖北省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副处长易凌云在现场作专家评议。

汪习根教授对徐汉明教授此次的研究课题表示高度认可。他认为该课题立意高远、结构设计科学、学理思路明晰,本课题将丰富和优化现有的法学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基本原理,其具有学科的首创性、学术的创新性、话语的前瞻性三个鲜明特点。他还建议,该课题可根据二十大精神对课题研究框架、研究内容进行总体优化以及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社会治理实践如何开展进行理论思考和前瞻性研究。

秦前红教授认为徐汉明教授此次的研究课题选题意义重大,其相关研究成果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具有明显意义。他建议,在研究时可应准确界定社会治理的确定意涵,理清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系,并对社会治理制度予以突出和研究。

方世荣教授认为徐汉明教授此次的研究课题在研究的视角、内容和思路有很大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相关研究的空白,他对徐汉明教授此次课题选题研究表示高度肯定。针对课题研究他提出,一是要对课题的行文逻辑进行调整;二是要对社会治理地位、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要素等内容进一步丰富补充。

谢鹏程教授认为徐汉明教授此次的研究课题设计总体合理,逻辑结构清晰,研究内容安排具有创新性,颇具理论意义。同时,他建议研究团队要进一步理清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社会化和专业化之间的关系,突出其协同性。

易凌云认为徐汉明教授此次的研究课题具有设计问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的突出特点。她还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可以强化课题比较研究,突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世界意义。二是,更加关注话语体系创新,为社会治理法学的“三大体系”积累知识资源。

黄文艺教授作总体点评。他说,该选题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颇大,研究内容立意高远、体系宏大、结构完整,很具创新性,还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优化。一是,课题名称需要进一步凝练和提炼,使之规范化。二是,研究思路和框架要围绕社会治理和原创性的关键词展开,突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中的原创性、创新性概念、命题、理论、方法和制度意涵。三是,应加强对二十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将其中关于社会治理的内容进行提炼总结,对研究内容予以丰富。四是,应吸纳理论界专家和实务专家意见,从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上开展研究。

徐汉明教授作会议总结。他说,各位专家的点评对研究团队而言是鞭策和激励,团队会认真学习、消化、吸收。针对专家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思路、行文逻辑、研究重点等问题,我们将紧紧围绕原创性贡献这个关键词,对课题名称予以调整规范,优化课题框架,明确研究思路,确立研究重点,调整研究结构,细化研究方案,使研究成果更科学、合理。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科学部赖思源老师,国家治理学院叶强、皮婧靖讲师,全体在读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

《中国实践智库》专题策划:秦前松

责任编辑:冯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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